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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新聞
 

竊聽老婆電話 成了判離婚理由

  結婚二十多年的黃姓男子懷疑妻子有外遇而竊聽她的電話,黃妻發現後向法院訴請離婚,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以黃侵害秘密通訊自由,判准兩人離婚。

黃姓男子在七十一年結婚,去年初,黃因懷疑妻子有外遇,不但經常跟蹤她,更在她的手機、皮包、家中電話,甚至妻子的機車內裝設竊聽器,監控她的一舉一動。

黃妻因擔心先生施暴,不但不敢獨自返家,都要與女兒約好下班後一起回家,晚上更與女兒同房;黃姓男子為確認妻子沒有外出,還持刀剪對女兒房門又撬又挖,讓黃妻不得好眠,黃妻與女兒在法院時都強調身心承受相當大的壓力。

黃姓男子坦承跟蹤妻子及監聽,但表示她經常在講手機,讓他懷疑她外遇,才會無所不用其極的監聽,她並強調,所作所為都是出自於關心。

不過,高院審理後發現,黃妻遭竊錄的內容均未發現可疑對話,根本找不出她紅杏出牆的任何跡象。判決指出,黃姓男子竊聽妻子與他人的對話,已侵害她的秘密通訊自由,損及她的人格尊嚴,已逾越夫妻通常可容忍的程度。

此外,黃姓男子誣指妻子外遇,足以毀人名節,讓黃妻受到重大侮辱,已達不堪同居虐待情節,遂判准兩人離婚。
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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