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信法律專欄
徵信法律專欄
變裝遛鳥嚇西施 苦惱戒不了
配偶撤告 效力不及相姦人
外遇相關法律
》通姦罪的成立要件為何 ? 其刑事責任為何 ?


所謂「通姦」,係指有配偶之人與人通姦。

其犯罪之特別要件有二:

1.犯罪主體須為有配偶之人:所稱「有配偶」,須其婚姻關係尚存續中而言,如未結婚或已離婚 或一方已死亡者,均非有配偶之人。又如僅有事實上的同居關係,或結婚未具備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的形式要件,縱已依戶籍法為結婚登記者,仍非犯罪的主體。

2.須有與人通姦的行為:所謂「通姦」,係指和姦而言,即雙方同意姦淫。所謂「與人通姦」,係指與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通姦而言,且必須異性間的性行為,如在同性之間,僅能發生猥褻行為,不能論以本罪。至與配偶和姦的第三人,則為相姦者。
(修正後,適用於男女/男男/女女之間)

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前段之通姦罪;與配偶和姦之第三人,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後段之相姦罪,兩者均係侵害他人的法益,干擾正常的性生活秩序,足以破壞社會上的善良風俗,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



老公回心轉意外遇對象一再騷擾

中年男人的"外遇心理"

管他誰上誰下 "枕邊人最實在"

女人的煩惱

伴侶出軌 "化危機為轉機"

婚前徵信"為幸福加分

婚姻中的"絆腳石"

"真實"是婚姻的基石



公會特約律師 林振福 日夜法律諮詢
0800-245-555
Mail:gowhaw@yahoo.com.tw

如果委任人受到不法徵信社的恐嚇或傷害等事實,本公會會將該公司名稱及承辦人經歷刊登於本站。24小時申訴專線:0800-245-555
南區徵信公會 版權所有 禁止侵害,違者必究 嚴禁複製抄襲 建議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為最佳瀏覽效果